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通过语言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或者其他意思的自由。
言论自由既包括口头表达的自由,也包括书面表达的自由。
对言论自由权利的理解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
广义的言论自由包括政治言论自由、商业性言论自由、艺术言论自由、学术言论自由以及宗教言论自由等等。
狭义的言论自由通常被理解为政治言论自由。
本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是广义的言论自由,不仅包括政治言论自由,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言论自由。
将本条规定的言论自由仅仅归为公民政治权利的一种,是不全面的。但也需要注意,在广义的言论自由中,政治性的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言论自由,也是实现其他言论自由的基础,政治言论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的言论自由也很难完全实现。
而在实践中,法律对不同性质言论自由的保护也应当有所区别。比如,对于政治言论,就应当给予最高的保护,因为政治方面的言论自由是人们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也是民主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而对于商业性的言论自由,就其在言论自由体系中的地位而言,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程度就应当大为降低。
言论自由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在同一环境中,对同一事件,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如果在发言中有特权存在,就意味着没有言论自由。
第二,公民发表的言论内容,只要不超出法律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当然,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不同的国家对言论自由都有适当的限制。
在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也要受到法律的必要约束,从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来看,这种约束主要是: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和颠覆政府,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进行侮辱和诽谤;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宣扬淫秽,教唆犯罪方法;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干预正常的司法活动;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泄露国家机密等。
而在实践中,言论自由除了受到法律约束外,还受到社会道德的约束,受到政党的纪律约束以及其他方面的约束,但所有约束言论自由的最终准则,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在言论自由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如新闻法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